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使用,会保障电动葫芦的安全,这些标准都是建立在专业的安全的角度进行规定的。
标准一: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及使用条件是否相符。
标准二: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以外的荷重。
标准三: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以外的链条(ISO80以上)。
标准四: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标准五: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检查。
标准六:使用前,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,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,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。
标准七:下吊钩的防脱落装置,如有缺失或无效者,不得使用。
标准八:链条五装置上、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标准九: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。
标准十:不要用吊钩前端吊荷重物。
标准十一: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反复操作。
标准十二:不要超越上下扬程(上下极限点)。
标准十三:不得在吊有荷重量的吊车底下走动。
标准十四:不得斜吊荷重物(15°以内)。
标准十五:防止电动葫芦掉落。
标准十六: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使用的场合、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,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。
标准十七:在低温、高温、腐蚀性环境等特殊状况中,需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二年换下吊钩一次。(若使用频率过高者,则须每年进行检查并适时更换下吊钩)。
标准十八:在电镀厂、表面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,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一次。
标准十九:链条断裂后,不可自行熔接后使用。
标准二十: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。
标准二十一:齿轮、轴承及其它摩擦的部位,适时添注润滑油。
标准二十二:长期不使用的吊车,做适当的防锈处理后,妥善保管。
标准二十三: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,如有必要,须委托制造厂修改。
标准二十四: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,应该避免。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,应在充裕的规格荷重情况下,很小心且十分注意中使用。
在工业当中使用的起重机会有很多类型,但是比较普遍的起重机比较少,大多数都在用以下几种:
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与CD1、MD1等型号的电动葫芦配套使用,是一种有轨运行的中小型起重机。其适用起重量1~20吨,适用跨度8~30米。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适用于车站码头、仓库货地、建筑工地、水泥制品场、工厂、水电站等露天作业场所,也适用于室内车间工作。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有地面操纵和司机室操纵两种形式。
LX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是按标准JB/T2603-1994设计制造的与CD、MD等型式的电动葫芦配套使用,成为一种有轨运行的轻小型起重机,其适用起重量为0.5~5t,适用跨度为3~16m,工作环境温度为-30℃~40℃范围内。
双梁桥式起重机有两台小车,两台小车可以同时使用,也可以单独使用。适用于厂矿企业的车间或露天仓库吊运长件材料。本品起重机有两台小车,可以同时使用,也可单独使用,适用于厂矿企业的车间或露天仓库吊运长件材料。
“过劳死”指的是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,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,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,使血压升高、动脉化加剧,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。“过劳死”是由于过度劳累工作导致的死。不仅是人,电动葫芦也会出现“过劳死”的状态,如何防止电动葫芦要从它的产生原因说起。
电动葫芦都是有一定的使用要求,并且实行工作制制度,很多款电动葫芦都是需要间歇性休息的,必须工作一会休息一会,否则使用时间太长可能会加剧链条、吊钩、棘轮棘爪等零件的磨损边、变形、断裂。如果事发突然还可能造成货物坠落人员砸伤。同时操作人员,容易产生视觉疲劳,从而不能准确的做出判断,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。严重时,会减少电动葫芦的整体使用寿命,加快配件的损坏,进而增加施工成本。
所以防止电动葫芦“过劳死”的首要任务就是严格遵守电动葫芦使用规范,使用时间不宜过长,要让电动葫芦得到充分的休息。